四川宜众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
/

宜宾市南溪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业务指南 就业服务保障篇

  • 分类: 职业指导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12-01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就业登记(一)申报对象:自然人(二)申请条件:1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2 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

宜宾市南溪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业务指南 就业服务保障篇

【概要描述】就业登记(一)申报对象:自然人(二)申请条件:1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2 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

  • 分类:职业指导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12-01
详情
就业登记

(一)申报对象:自然人

(二)申请条件: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

2.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

3.从事“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4.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三)所需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其中之一均可);

2.从事个体经营及其雇工提供本人(雇主)的营业执照原件和非全日制就业和“互联网+”等就业形态的劳动者,填写《四川省个人就业登记表》,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性作出书面承诺;

3.单位集体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时,填写《四川省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用工备案)基本情况表》和《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用工备案)人员花名册》。

(四)经办流程:即时办结

1.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镇(街道)社区就业窗口,现场申请;

2.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03.218.134/;四川政务http://www.sczwfw.gov.cn/;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等线上申请。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股,电话:0831-3187792。

 

失业登记

(一)申报对象:自然人

(二)申请条件:

1.本省户籍和在我省常住的外省户籍城镇劳动者和有转移就业意愿但尚未实现的农村劳动者;

2.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到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

(三)所需资料:

1.劳动者的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劳动者填写《四川省个人失业登记表》,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性作出书面承诺。

(四)经办流程:即时办结

1.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镇(街道)社区就业窗口,现场申请;

2.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03.218.134/;四川政务http://www.sczwfw.gov.cn/;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等线上申请。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股,电话:0831-3187792。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申报对象:自然人

(二)申请条件:

1.城镇户籍人员;

2.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

3.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

4.农村建卡贫困户。

以上人员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大龄人员2.残疾人员3.低收入家庭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5.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脱贫劳动力人员。

(三)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就业创业证》原件;

3.如实填写《宜宾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4.大龄人员持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资料;城镇常住人员,应提供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已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里有效失业登记信息一年及以上;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证》;低收入家庭人员,提供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应提供区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农村建卡贫困户(脱贫劳动力)人员,提供街道(乡镇)扶贫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经办流程:

1.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镇(街道)社区就业窗口提交申请;

2.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现场审查,对材料齐全的人员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公示;

3.就业困难人员公示期满后到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打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电子证》。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股,电话:0831-3187792。

 

职业介绍

(一)申报对象:自然人

(二)申请条件:失业人员

(三)所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1寸照片;

3.公共就业服务登记表。

(四)经办流程:

1.掌握求职者的求职情况、求职意愿和求职者个人身份及相关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2.根据求职者自身条件,提供招聘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帮助求职者明确择业方向;

3.指导求职者填写《公共就业服务登记表》,将求职者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4.指导求职者根据用工信息,选择意向岗位,向其介绍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推荐指导求职者参加面试;

5、对求职者信息归档。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状况咨询;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股,电话:0831-3187793。

招聘服务

(一)申报对象: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二)申请条件:有用人需求,依法设立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委托书;

4.盖公章的招聘信息。

(四)经办流程:

现场办理 :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

网上办理 :

      1.四川公共招聘网 http://www.sc91.org.cn/;

      2.四川政务服务http://www.sczwfw.gov.cn/。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股,电话:0831-3187793。
 

公益性岗位申请服务

(一)申报对象:有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已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条件:未享受满就业扶持政策的已作求职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就业创业证》;

3.公共服务登记表。

(四)经办流程:

1.申请对象到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或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窗口进行求职登记;

2.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与开发岗位的用人单位对接作就业推荐;

3.签订合同上岗。

(五)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股,电话:0831-318976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

(一)申报对象:自然人

(二)申请条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所需资料:调档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办流程:

1.线上办理:“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档案转接;

2.线下办理:南溪区德公路政务中心二楼高校毕业生窗口。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0831-3322777。

 

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申报对象:自然人。

(二)申请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 ;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发放标准:

1、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四)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金融账户原件。

(五)经办流程:

1.现场办理 :南溪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就业创业促进中心3号窗口;

2.网上办理 :

      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

      2.四川 e 就业微信服务号;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股,电话:0831-3187705。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一)申报对象:失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三)补贴标准:

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家属一次性发给其 10 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 10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

(四)所需资料:

1.申请人基本身份证明;

2.失业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

3.失业人员死亡证明;

4.申请人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

5.相关法律责任承诺书。

(五)经办流程:

1.现场办理 :南溪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就业创业促进中心3号窗口;

2.网上办理 :

      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03.218.134/;

      2.四川 e 就业微信服务号;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股,电话:0831-3187705。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一)申报对象:自然人

(二)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含 12 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

3.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的,并能在人社部全国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询系统查询;

4.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申请(以证书上标 注的日期为准);

5.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可申请并享受最多不超过 3 次的补贴。

(三)发放标准:

1.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 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进行补贴。

(四)所需资料:

1.个人基本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金融帐户;

2.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经办流程:

1.现场办理 :南溪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就业创业促进中心3号窗口;

2.网上办理 :

      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

      2.四川 e 就业微信服务号;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股,电话:0831-3187705。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四川宜众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Copyright © 2021~2024 四川宜众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35899号-1
技术支持:宜众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