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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业务指南 就业篇

  • 分类: 职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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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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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农民工本地就业补贴(一)申报对象:宜宾籍农民工(二)资格条件:自2020年2月21日起,宜宾籍农民工首次进入南溪区内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

宜宾市南溪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业务指南 就业篇

【概要描述】农民工本地就业补贴(一)申报对象:宜宾籍农民工(二)资格条件:自2020年2月21日起,宜宾籍农民工首次进入南溪区内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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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本地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宜宾籍农民工

(二)资格条件:自2020年2月21日起,宜宾籍农民工首次进入南溪区内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的给予就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首次被区内企业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在区内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补助1200元,满两年第二年补助1800元,满三年第三年补助2400元,每人最多享受三年。

(四)所需材料:

1.《宜宾市南溪区农民工本地就业补贴申请表》;

2.《宜宾市南溪区农民工本地就业补贴人员明细表》;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资发放凭证;

5.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6.农民工身份证、户籍簿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7.农民工区内首次就业承诺书。

(五)申报:由农民工所在企业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代为申报。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企管股,电话:0831—3187795。

 

企业吸纳本地农民工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在南溪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

(二)资格条件:从2020年2月21日起,新吸纳宜宾籍农民工就业且在本企业稳定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申请材料:

1.《宜宾市南溪区企业吸纳农民工本地就业补贴申请表》;

2.《宜宾市南溪区企业吸纳本地农民工就业补贴明细表》;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

4.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5.参保缴费名单或当月社保缴费申报表。

(五)申报:由企业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企管股,电话:0831—3187795。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

(二)申请条件: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补贴标准: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2.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的营业执照;

3.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5.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限

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须在为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后的3个月内提出申报。

(六)申报:用人单位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企管股,电话:0831—3187795。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奖补

(一)申报对象:企业、专合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村电商

(二)申报条件:①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②专合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需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所需资料:

①企业:就业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参加社保凭据、脱贫人员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专合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就业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依据、就业协议、脱贫人员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申报办理:由企业、专合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企管股,电话:0831—3187795。

 

首次在南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首次进入区内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在南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 首次进入区内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

2. 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1000元/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四)所需资料:

1.《宜宾市首次在宜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5);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复印件;

3.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五)经办流程:

1.申报:高校毕业生本人按就业单位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机构申报。

2.审核:公共就业机构初审后,报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

3.拨付补贴:按程序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股,电话:0831-3271033

 

就业见习补贴

(一)申报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

(二)申请条件:

1.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3至12个月就业见习。

(三)补贴标准:

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未满3个月的不予申请见习补贴,3个月后见习时间不足1个月的,根据实际见习天数发放见习补贴。

(四)所需资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3.见习人员相关资料,包括:宜宾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四川省就业创业电子证(非四川籍提供失业登记证等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如有见习生提前结束见习,需提供见习生的离职申请和单位出具的解除见习协议证明);

4.见习单位为见习生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回执单;

5.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6.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如开户账号是上级单位,需上级单位出具证明并盖鲜章)。

(五)经办流程:

1.见习基到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窗口提交相关资料。

2.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区人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3.区人社局进行公示。

4.公示通过拨付补贴到见习基地。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股,电话:0831-3187793。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

通过灵活就业且进行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通过灵活就业且进行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350元/月、医保补贴100元/月。

(四)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就业创业证原件;

3.《宜宾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4.本人灵活就业现场照片。

(五)经办流程:

1.申报对象到就业地所在社区提交申请资料。

2.镇(街道)、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区人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4.公示通过拨付补贴。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股,电话:0831-3271033。

 

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核心产业企业(动力电池配套(铜箔)、白酒、医药及医疗器械、特色轻工及竹精深加工、食品、文化旅游六大核心产业)。

(二)申请条件:核心产业企业新招用员工首次在南就业并以单位参加6个月及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用的员工。

(三)补贴标准:按个人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所需资料:

(1)新入职员工花名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

(2)职工个人缴纳社保凭据;

(3)员工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五)申报:由新入职员工所在企业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代为申报。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企管股,电话:0831—3187795。

 

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招工成本补贴

(一)申报对象:

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请条件: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 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指初次就业的16-24周岁的青年、毕业年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当年退役转业军人)或登记失业人员(指就业创业信息系统V3.0数据库中最近一条经办记录为准,且必须在本次申请补贴的就业时间之前的一个月处于有效状态)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的企业。

(三)补贴标准:

企业每招用一名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给予该企业500元招工成本补贴。

(四)所需资料:

1.申报补贴人员名单;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盖鲜章);

3.工资流水;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5.承诺书;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五)经办流程:

由吸纳就业人员企业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股,电话:0831-3187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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