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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业务指南 培训篇

  • 分类: 职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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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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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宜宾市南溪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业务指南培训篇就业创业培训(一)申请条件:1 参训学员: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地在我市的脱贫劳动力

宜宾市南溪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业务指南 培训篇

【概要描述】宜宾市南溪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业务指南培训篇就业创业培训(一)申请条件:1 参训学员: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地在我市的脱贫劳动力

  • 分类:职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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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培训

(一)申请条件:

1.参训学员: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地在我市的脱贫劳动力(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及脱贫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毕业年度中职学生和民族地区“9+3”学生,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余刑不满一年的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余期不满1年的戒毒人员,我市灵活就业人员。

2.施训单位:南溪区定点(或在南溪区备案的)职业培训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二)补贴标准:

SYB创业培训:12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技能培训: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200元/人、高级工2500元/人;甲类职业(工种)即生产运输操作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技师5000元/人、高级技师6000元/人,乙类职业(工种)即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4000元/人;专项职业技能培训、特种作业操作培训、安全技能培训:800—1600元/人。新增“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补贴标准为 1200元/人,其余由人社部和省厅相关职能单位正式发布或备案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按1000元/人执行。

(三)所需资料:

1.《宜宾市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

2.《宜宾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对脱贫劳动力贫困证上显示为重病、无劳动力、丧失劳动力等人员参加培训,应有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具有培训工种所需劳动能力的证明);

3.培训协议、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授课教师师资、聘书、教材教辅清单等。

4.培训机构申报补贴所需资料:

(1)培训机构一次性申报补贴提交资料,《宜宾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表(培训机构)》、《宜宾市就业创业培训情况统计表》(可不填就业单位及社保缴费时段);培训补贴对象的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和类别证明的复印件;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代为申请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协议》;培训期间学员考勤表、高清视频资料及图片资料。

(2)培训机构分段式申报第二次或第三次补贴提交资料,《宜宾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表(培训机构)》、《宜宾市就业创业培训情况统计表》;劳动合同(家政服务业可提供劳务协议)复印件、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自主创业者提供营业执照及正常经营、依法纳税证明等复印件。

5.企业培训职工申请培训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

《宾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表(企业)》、《宜宾市就业创业培训情况统计表》;培训补贴对象的身份证及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培训期间高清视频资料及图片资料。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需提供培训协议。

6.项目制培训、新型学徒制或其他专项培训所需提交的资料按照项目制培训、新型学徒制或其他专项培训文件要求提供。

(四)经办流程:

提交开班计划(V3.0系统)→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开班申请(V3.0系统、纸质)→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开班→提交结业申请(V3.0系统、纸质)→培训合格或鉴定合格后提交培训补贴申请(V3.0系统、纸质)→定期回访。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股,电话:0831-3187796。

 

产业工人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提升补贴

(一)申请条件:

在南企业就业的产业工人,新获得与自身从事职业相应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且连续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准)。

(二)补贴标准:

新获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按6000元、4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的,分别按5000元、4000元、2000元、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已享受就业专项资金、技能提升资金或失业保险资金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三)所需资料:

(1)身份证、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2)劳动合同、单位缴纳1年以上社保的印证资料。

(四)申报办理:

由职工本人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称)或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职业资格)申报。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技术职称申报),电话:0831—3185385;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股,电话:0831—3187796。

 

带岗培训补贴

(一)申报对象:

核心产业企业(动力电池配套(铜箔)、白酒、医药及医疗器械、特色轻工及竹精深加工、食品、文化旅游六大核心产业)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区内各企业。

(二)补贴标准:

2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

(三)所需资料:

新招用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

  (四)申报办理:由企业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股,电话:0831—3187796。

 

劳务品牌培训、返乡下乡创业培训

(一)申请条件:

1.参训学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

2.施训单位:南溪区定点(或在南溪区备案的)职业培训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二)补贴标准:

1.劳务品牌培训:初级劳务品牌培训合格,按1400元/人补贴。中级劳务品牌培训合格,且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2200元/人补贴,未取得的按1400元/人补贴。高级劳务品培训合格,且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3500元/人补贴,未取得的按1800元/人补贴。

2.返乡下乡创业培训:返乡下乡创业培训合格,按1200元/人补贴。

(三)所需资料:

1.《宜宾市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

2.《宜宾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对脱贫劳动力贫困证上显示为重病、无劳动力、丧失劳动力等人员参加培训,应有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具有培训工种所需劳动能力的证明);

3.培训协议、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授课教师师资、聘书、教材教辅清单等。

4.培训机构申报补贴所需资料:

(1)培训机构一次性申报补贴提交资料,《宜宾市南溪区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宜宾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表(培训机构)》、《宜宾市就业创业培训情况统计表》(可不填就业单位及社保缴费时段);培训补贴对象的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和类别证明的复印件;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代为申请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协议》;培训学员生活费补贴发放登记表及银行交易明细回单;培训期间学员考勤表、高清视频资料及图片资料。

(2)培训机构分段式申报第二次或第三次补贴提交资料,《宜宾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表(培训机构)》、《宜宾市就业创业培训情况统计表》。

(四)经办流程:

提交开班计划(V3.0系统)→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开班申请(V3.0系统、纸质)→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开班→提交结业申请(V3.0系统、纸质)→培训合格或鉴定合格后提交培训补贴申请(V3.0系统、纸质)→定期回访。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培训股,电话:0831-332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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