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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

  • 分类: 公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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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7-08

【概要描述】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

【概要描述】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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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配置的原则

  1、控制总量。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做好定编定岗定责定员,盘活现有劳动用工,严格控制人员增量。

  2、调整结构。根据公司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实际,适时调整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服务人员队伍结构,提高高学历、高技术、高技能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3、充实一线。面向生产一线,稳定一线职工队伍,提高职工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4、广开渠道。按照人力资源规划和岗位要求,通过大中专毕业生院校招聘、社会公开招聘、复转军人接收安置、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多种渠道吸纳符合要求的人员。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及职责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人力资源配置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规划、配置及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新增职工审批程序及办法

  第四条新增职工是指招聘接收的各类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安置的复转军人、社会招聘的职工等。

  第五条大中专毕业生招聘,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拟定需求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研究同意后上报公司。公司统一审定计划,统一组织招聘,统一协调分配,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参与。

  第六条公司职工子女大中专毕业生招聘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职工子女退伍后,由职工所在单位和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上报公司,公司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计划,统一接收,并根据公司人员需求情况进行调剂安置。

  第九条社会招聘

  1、适用范围

  (1)公司所属各单位因新建或扩建项目需增加人员时,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用人计划,经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公司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机关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进行社会招聘的,由用人单位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用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2、招聘程序

  (1)拟定方案

  根据用人计划拟定招聘方案,经总经理同意后予以实施。

  (2)发布信息

  利用报纸媒介、招聘网站、公司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3)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进行审核,初步筛选出应聘人员。

  (4)人员甄选

  通过笔试、面试、行为测试、综合评价等方法对应聘人员进行人员甄选。

  (5)健康检查

  通知拟录取人员到相关防疫机构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

  (6)公布结果

  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公布,并办理录用手续。

  3、录用程序

  (1)经招聘录用人员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的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入职手续;

  (2)与新入职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3)组织新入职人员进行规章制度、业务知识、安全教育等岗前培训;

  (4)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或部门进行工作考核鉴定,不合格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章 职工调动审批程序及办法

  第十条 公司内部职工调动审批程序及办法

  1、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用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用人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向需调动人员出具人员调动审批表履行相关程序。

  3、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岗位竞聘程序

  1、拟定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拟定内部岗位竞聘方案,经公司研究同意后予以实施。

  2、公布信息

  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应聘条件等竞聘相关信息。

  3、个人报名

  职工在限定时间内填写《岗位竞聘报名表》进行报名。

  4、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进行审核,初步筛选出竞聘人员。

  5、人员甄选

  通过笔试、面试、行为测试、综合评价等方法对竞聘人员进行人员甄选。

  6、公布结果

  进行综合评议,评议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公布,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第十二条 调入公司人员审批程序及办法

  急需人才或因特殊原因需要从公司以外调入职工时,由用人单位上报意见,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报公司审批。公司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三条 调出公司人员审批程序及办法:

  1、本人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调出书面申请;

  2、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研究同意后填写《职工调动审批表》报公司审批;

  3、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四章 退休与退出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职工,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加强职工绩效考核管理,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对经调整再培训后还不能胜任的,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各单位对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按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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