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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业务指南 创业篇

  • 分类: 创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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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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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创业补贴(一)申报对象: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以及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

宜宾市南溪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业务指南 创业篇

【概要描述】创业补贴(一)申报对象: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以及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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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以及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脱贫人口。

(二)申请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2019 年 4 月 24 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

2.返乡农民工。2018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创业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 1 年以上;其中,2018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

3.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4.脱贫人口创业补贴。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

2.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标准为1.5万元。

(四)所需资料:

1.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提供:①《创业补贴申报表》;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③《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④营业执照复印件;⑤三张不同角度的实体经营照片;⑥正常持续经营 6 个月或 1 年的证明材料;⑦其他证明申报对象适格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外出务工证明材料(劳动或劳务合同、社保证明、工资表、银行流水等任一能够证明连续务工 6 个月以上的佐证资料)、扶贫手册等;⑧承诺书。本人承诺在申领补贴前一年内,主要从事创业项目正常经营,未在其他单位参保或实现就业,未在省内其他市州享受过本文件所规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⑨其他证明申报规模相关材料。

2.高校毕业生提供:①《宜宾市高校和中职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④营业执照复印件;⑤三张不同角度的实体经营照片;⑥正常持续经营6个月的证明材料;⑦其他与申报规模相关的材料。

(五)申报:

①申报对象按政策规定,向创业所在地镇(乡、街道)政府(便民服务中心)递交申报资料。②镇政府受理后组织社区、村对创业补贴申报资料和创业实体真实性开展核实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提交区人社部门受理。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企管股,电话:0831—3187795。

 

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报对象: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自然人、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二)申请条件:

①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创业且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城镇常住人员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目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已脱贫,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脱贫不脱政策,故重点就业群体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暂时调整为“脱贫人口”)。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②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贴息方式

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贷款期限和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即2023年10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申请所需资料

1.个人小额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2.宜宾市南溪区创业担保贷款初审表;

3.提供贷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贷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贷款人为城镇失业人员的提供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地租房协议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5.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若有需提供);

6.贷款人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7.抵押物产权证明或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收入证明;

8.贷款申请人声明。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提供一式三份。

(五)贷款工作流程

申请人南溪区邮政储蓄银行经办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邮政储蓄银行或农商银行初审→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区邮政储蓄银行或农商银行经办并发放贷款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企管股,电话:0831—3187795。

 

创业吸纳劳动者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创业者。

(二)申请条件: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劳动者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三)补贴标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给予2000元/人的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所需资料

1.《创业吸纳劳动者就业补贴申报表》、《创业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复印件;

3.本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

4.企业与吸纳的劳动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1.申报。用人单位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机构申报。

2.审核。经所在地公共就业机构初审后,报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

3.拨付补贴。按程序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企管股,电话:0831—3187795。

 

创业带动就业奖补

(一)申报对象:在南初创企业。

(二)申请条件:吸纳各类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补贴标准: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所需资料:宜宾市南溪区初创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宜宾市南溪区初创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明细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产业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参保缴费名单或当月社保缴费申报表。

(五)申报办理:由创业者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企管股,电话:0831—3187795。

 

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二)申请条件:

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残疾、特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1500元/人。

(四)所需资料:

1.《应届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表;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3.困难毕业生身份证明材料。

(五)经办流程:

1.高校和中职学校到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窗口提交相关资料;2.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区人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股,电话:0831-3187793。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劳务输出)

(一)申报对象:营利法人、非盈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二)申请条件:

有组织劳务输出贫困劳动力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机构。

(三)补贴标准:400元/人。

(四)所需资料:

1.《宜宾市南溪区脱贫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经办流程:

1.申报对象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交申请资料;

2.镇(街道)、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区人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股,电话:0831-3187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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